证券部

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为:
  •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同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红方式;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可以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公司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若公司利润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如果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有现金分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v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附件下载 佳都新太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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